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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 16 楼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1009 号 致: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 首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首期实施方案》或激励计划")和《四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实作出的。 子提供的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法律意见书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