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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 权,或者持股 50%(含 50%)以下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公司 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公司的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有 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及推 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