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电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 1 页 共 10 页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