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1 页 共 8 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