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 总经理工作细则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 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品质。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五年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 营业务和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