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 华 都: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国 •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 ICC 升龙环球中心 37 层 North Bank of Minjiang River, Fuzho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591-87735666 邮编 | P.C.:350004 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提供查阅的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 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