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 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如下 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巨潮资讯网(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