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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 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