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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提级调查”选矿厂事故,对生命负责

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坠入浮选槽不幸溺亡的事故,得到了"提级 调查"。 这让人们想到了事故调查领域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都隐藏着大量已然发生的轻微 事故、未遂先兆、事故隐患,祸患起于微隙,量变引发质变。 涉事企业在今年2月宣布更换格栅板,到7月的格栅板却发生了致命的脱落,中间不过只有5个月时间, 悲剧是如何发生的?谁应该对悲剧的发生负责?每一条用血和生命写成的安全责任规范,有没有得到不 折不扣地执行?逝者的家属在期待答案,公众也在期待真相。 根据2007年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属 于"较大事故",原则上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认为 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第20条)。 我们看到,这起事故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提级调查,有助于查清真相和责任人,有助于提升执 法公信力,有助于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 6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选择了矿业工程作为自己的专业,却在央企的生产作业车间里发生了不幸,让 人痛心,也让人疑惑——悲剧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据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