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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引力传媒")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引力传媒本次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以下合称"本次注销及行权")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 本次注销及行权的批准与授权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