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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构的稳定性;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最低人数; 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 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