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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指标“曲线购车”?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Xin Jing Bao·2025-07-25 01:45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赵颖华)于涛没有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但为方便出行,到蓝天公司车辆 销售门店购买了一辆价款33.2万元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过户后,于涛发现该车辆存在空调不制 冷、名义七座却限载2人、个人不能年检的问题。于涛认为销售方未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遂将蓝 天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合同无效,蓝天公司扣除2万元折价款后退还 于涛31.2万元购车款,于涛将该车辆退还给蓝天公司。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于涛诉称,2022年9月,他到蓝天公司车辆销售门店购买SUV七座汽车一辆。购车 时其要求出示案涉车辆行驶证,销售员提供了一本核载5人的行驶证。案涉车辆过户后,其发现空调出 现故障不制冷,且经查看行驶本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发现核定载人数2人。经核实,蓝天公司承认载 客人数为2人,他要求退换,蓝天公司不同意退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资产处置合同》本质是销售案涉车辆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 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依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及各方陈述,于涛购买案 涉车辆并非用于专项作业,而是因为家庭或个人出行乘坐但无北京市购车指标而购买,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