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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 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