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龙地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