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总会 计师、总经济师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证券监管部门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