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规范 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当按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