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 事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 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为行使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