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决策团队和 高级管理团队的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所作 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