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