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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情况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