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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 衍生品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利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金融衍生品,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 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 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以及上 述产品组成的复合结构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金 融衍生品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