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津贴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及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 切实激 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公司实行董事任职津贴。 第三条 公司董事津贴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董事职责履行状况 和承担风险等 因素,参照行业水平来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职风险津贴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标准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20 万元/年(税前)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第五条 在公司内部纳入董事会考核的领导班子人员的董事按照《公司年度领 导班子成员薪酬考核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本津贴。 第六条 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度支付,由公司 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因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