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 江航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2)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 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 士; (3)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