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o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公司将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 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 席和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