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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 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 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本制度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 本制度所称存续期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 或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对境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