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 莱斯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有效,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