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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 莱斯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