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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8-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 100026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释义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 分立的新设公司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辰致集团 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其汽车业务 本次分立 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 兵器装备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于2025年7月27日签署的《中国兵 《分立协议》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根据《分立协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