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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目 录 三、对收购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规范运作能力、其他附加义务及诚信 七、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说明有关该证券发行人的信 十三、收购人、收购人的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 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 十四、本次交易中,收购人、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 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 指 车 续分立的新设公司 兵器装备集团 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东安动力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报告书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分立协议》 指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立协议》 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