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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政策。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二条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3.70 条及 13.74 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 规定: (一)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会 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二)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联交所上市规 则》第 13 .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资料; (三)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 10 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四)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延后,让股东有至少 10 个 营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