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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