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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 第 1 页/共 6 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 事的任期结束。在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