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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其下属子公司, 统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 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 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三章 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 董事、监事(如适用)、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 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