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的“盗窃”究应作何理解
3 6 Ke·2025-07-29 23:18
本文拟探讨行为人知悉或有权限接触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违反保密义务复制商业秘密信息,是仅构成违反义务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还是 也可以构成"盗窃"? 202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以下 简称"《解释》"),其中,第16-21条集中对涉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界定了"盗窃""电子侵入"等相关概念,对"情节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的构成以及损失数额的认定等进行了明确。然而,《解释》仍然未能对一个争议问题给出结论,行为人知悉或有权限接触商业秘密的情况 下,违反保密义务复制商业秘密信息,是仅构成违反义务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还是也可以构成"盗窃"?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导致的影响是,如 果不能构成盗窃,则大量单位内部员工仅获取而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将既不受刑事法律规制,也不受民事法律规制。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背景 从侵权手段的角度,该款所列举的侵权行为可以区分为"不正当手段获取型"与"违反义务型"两种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行为。其中,第一款第一 项表述的即"不正当手段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