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国泰海通承担50%连带责任
7月28日,康尼机电(603111.SH)公告称,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928号】,其中,判决赔偿损失 3290.79万元。《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除康尼机电外,还有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 律所、陈某、高某等,被判分别在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康尼机电称,上述判决书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不过,截至上述公告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康尼机电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诉请金额为38263.29万元, 均已下达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8314.65万元。其中, 在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3953号】中,判决国泰海通对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 理费合计金额为54.77万元,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康尼机电已对9名普通投资者履行完毕赔 偿义务,合计赔偿金额为139.48万元。 中经记者 罗辑 北京报道 针对上述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上述17件案件外,康尼机电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 案的其他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