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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其他主要负责人;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本条第 1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