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 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