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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2025年7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 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任公告,应当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