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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