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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