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