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法律意见书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WK-G-[2025]-003-03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46 楼 4607-4612 Room 4607-4612, 46/F, Nanning King's International Merchant Center, Qingxiu district,No.59 Jinhu Road, Nanning, Guangxi, China 法律意见书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