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 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 710065 联系电话:029-8819 9711 710065 联系电话:029-8819 9711 District, Xi'an, Shaanxi, China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国浩")接受西部超导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超导")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 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