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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所已得到普冉股份如下保证:普冉股份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 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 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 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 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