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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