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 重大信息时,必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