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