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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未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