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未名医药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主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