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 ...